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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债务非法要 触了刑罚入了牢

  发布时间:2014-09-24 17:39:04


    为了索要别人欠自己游戏店的游戏款,伙同他人非法拘禁欠款人,致人轻微伤。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非法拘禁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8日,受害人陈某在平顶山市贸易广场花卉路一游戏机店玩游戏赌博时,欠该游戏机店游戏款5000元。7时许,游戏店负责人委托同案人刘某向陈某索要该款,刘某得到授意后便伙同被告人李某找到陈某向其索要,陈某称到叶县某乡的邮政储蓄所取款未果,后陈某又打电话让其妻子到该乡附近的加油站送款,但仍然没有结果。二人感觉受到陈某的欺骗,便对陈某进行了殴打,之后二人又将陈某拉回平顶山,途中刘某给同案人秦某、尹某打电话让其帮忙看人。在平顶山市建设路与贸易广场花卉路秦某、尹某和金某上车,李某下车离开,三人上车后在市内寻找看管场所,途中又使用刀具、电警棍对陈某进行殴打后,金某下车回家。刘某、秦某和尹某将陈某带至平顶山某酒店的房间进行看管,期间同案人陈某某接尹某的电话也到房间帮助看管陈某。至当天18时许陈某向其师傅借钱还给刘某后,才让陈某离开。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属轻微伤。2014年4月4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为索取非法债务,采取暴力手段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应当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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