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平顶山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平顶山市神力农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执恢48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解除车牌号为豫DE720R观致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二、车牌号为豫DE720R观致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刘建磊所有。车牌号为豫DE720R观致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刘建磊时起转移。三、买受人刘建磊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车牌号为豫DE720R观致牌小型普通客车的产权过户或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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