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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兵、姚刚林、高慧广与南阳市百创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17:04:3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姚小兵、姚刚林、高慧广与南阳市百创建材有限公司、王海堂、李梅香:

本院执行姚小兵、姚刚林、高慧广与南阳市百创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书载明:申请人与南阳市百创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作出(2023)豫0403民初613民事判决书,后经过执行,查询被执行人南阳市百创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发现被执行人股东王海堂、李梅香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未实缴出资,故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二人为被执行人,清偿债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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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张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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