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下午,卫东法院法官赵烈贞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考虑到被告为视障人士,行动不便,法官就将法庭搬到了他们家中进行开庭审理。
其家中客厅与卧室同用,法庭就设在了客厅,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围坐在桌边开庭,就这样,一个简单的庭审现场开始了。
原告邵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于1985年5月16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婚生女赵某于1989年7月23日出生,因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起初原告考虑孩子小,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现孩子也已经成家立业,但是原被告之间的争吵一直没有减少,现邵某某要求与赵某某离婚。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法官对当事人双方的发问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在原、被告的见证下,法官将庭审笔录和调解协议宣读一遍,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无误,分别按下各自手印。至此,此次离婚案件圆满审结,两人都十分感谢法官能来到家里开庭,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供了贴心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