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藏在他人家 持刀行凶受刑罚 作者:刘文静 发布时间:2014-09-24 17:44:09
2014年6月26日,卫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6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因怀疑其前妻孙某在刘某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啤酒厂家属院3号楼的家中,遂持匕首闯入刘某家,用匕首将刘某扎伤,刘某被送往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伤情为1.左胸部刀刺伤、胃贯通伤、胰体裂伤并失血性休克;2.左腕部锐器伤;左正中神经挫伤、掌伸指肌腱:中指、环指、小指指浅屈肌腱、尺侧腕屈肌腱断裂、左长神经、尺动脉断裂。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张某作案时精神状态为应激性精神病人,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张某跑到刘某家楼下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后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由于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国法,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张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张某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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