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嘻闹事应当心 伤了同学谁担责任 作者:张魁英 发布时间:2014-09-24 17:48:15
在校孩子由于年龄较小心智尚未健全,自控能力较差,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喜欢打闹嘻戏,家长及学校在平时教育中都应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家长更应配合学校善导孩子与同学嘻闹时避免做出危险行为,这样方能使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6月18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在校孩子打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赵某某医疗费2482元,后续治疗费16000元。 赵某某与王某某均系平顶山市某小学四年级学生,2013年10月16日下午第一节下课后,班主任张老师尚未离开教室,赵某某离开自己座位向教室后排走去,被王某某绊倒,致使赵某某两颗上门牙受伤。经平顶山市口腔医院诊断,赵某某一颗上门牙冠折、另一颗上门牙根折。赵某因受伤花费医疗费共计2482元,王某某已支付赵某某现金1000元并垫付医疗费300元。因赵某某未成年,须待颌骨发育完成后进行修复。诉讼过程中,韩某某向法院申请对两颗门牙的损伤程度进行伤残鉴定,后以门牙尚水脱落无法鉴定为由撤回申请。 经查,该学校以宣传栏、黑板报、安全教育报告会、学期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等形式在校内及班级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追逐打闹等。 该案经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2013年10月16日下午第一节课后,赵某某在班级里正常行走过程中被王某某绊倒,致使两颗上门牙受伤,经医院诊断赵某某一颗门牙冠折,另一颗门牙根折。该学生所在的学校以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赵某某受伤时,班主任尚水离开教室,王某某也未实施学校安全教育所禁止的危险行为,学校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对于赵某某受伤产生的损失学校无责任,王某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赵某某要求王某某承担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的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赵某某要求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王某某系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款凭证予以确定,王某某先行垫付的应予扣除。赵某某要求的后续治疗费数额过高,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及收费标准,法院酌定每颗门牙8000元为宜,两颗门牙共计16000元。因赵某某未住院治疗,其要求的护理费没有依据,不予支持。因以门牙尚未脱落无法鉴定为由撤回的鉴定申请,其要求的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抚慰金可待鉴定作出后另行主张,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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