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十万,和解。”4月1日下午,一条好消息从卫东法院执行局传来,三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周末加班推进下,最终达成和解,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
据悉,被告葛某某分别向原告常某某、刘某某借款,因被告葛某某未偿还借款,因此原告常某某、刘某某分别就三笔借款向我院起诉。我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葛某某偿付原告常某某、刘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因被告未依法履行偿付义务,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在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3月31日,案件承办人将被执行人葛某某传唤到院。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为避免被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最终表示愿意先偿付部分金额,最终在被执行人履行10万元后,双方当事人就三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卫东法院将深入贯彻上级法院关于”豫剑执行”活动的部署,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