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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王利鸽、李俊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5:12:19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王利鸽:                  

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王利鸽、李俊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40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王利鸽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常绿·林溪谷2号楼西单元131307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14002775】房产。向你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3112100217 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询号:034eaf3ed0464cf6be2eb357bd8a78bc)网络询价报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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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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