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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盛世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小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8:07:4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张小广:

本院执行平顶山市盛世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小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4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张小广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天宇大厦A座西单元10楼西南户1002室不动产一处的评估报告(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upload/file/20240111/20240111180719_25566.pdf

责任编辑:陶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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