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平顶山市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梁晓辉与平顶山市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69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劳动路与园丁路交叉口西南角碧水香墅1#楼中单元9层西南户905号房产一处。向你公告送达平顶山市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劳动路与园丁路交叉口西南角碧水香墅1#楼中单元9层西南户905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upload/file/20240115/20240115114003_5483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