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汪东东:
本院执行田晓与汪东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汪东东名下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神马大道与开发二路交汇处广诚▪美林里1#楼17层1705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55882号】房产一处。向你公告送达汪东东名下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神马大道与开发二路交汇处广诚▪美林里1#楼17层1705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55882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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