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谦章、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磊、陈州、王杰伟、吉从鹏、王朝阳、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王德林、吴德华、平顶山新型耐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谦章、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磊、陈州、王杰伟、吉从鹏、王朝阳、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王德林、吴德华、平顶山新型耐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恢5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黄谦章、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磊、陈州、王杰伟、吉从鹏、王朝阳、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王德林、吴德华、平顶山新型耐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及其他财产权益,所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的财产(限额9400000元,执行费、其余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另算)。本裁定立即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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