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国彬、马素钦:
本院执行河南泉友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宝丰县宝西石料有限公司、宝丰县宝山商贸有限公司、宝丰县八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孙长远、王艳红、刘亚召、周鲁莹、张国彬、马素钦、王俊香、刘伟义、李小红、王延强、杨晓丽、李耀民、王晓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403执153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解除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城关镇东城国际住宅小区院内22-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0201006208、0202004439)房产的查封。二、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城关镇东城国际住宅小区院内22-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0201006208、0202004439)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马振伟(公民身份号码:41042********)所有。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城关镇东城国际住宅小区院内22-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0201006208、0202004439)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马振伟(公民身份号码:41042********)时起转移。三、拍卖的房产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时,买受人马振伟(公民身份号码:41042********)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城关镇东城国际住宅小区院内22-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0201006208、0202004439)房产的产权过户或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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