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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01 15:10:52


    法官是最神圣、最崇高的事业,他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国家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的职责就是要坚守公平与正义。法官的胸间应当充满正气,法官的眼睛应当蔑视特权,法官的两袖应当是一片清风。

    我们作为法官除了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一个称职的法官在明察秋毫之时,还要用心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所造成的影响,才能够作出最佳的裁判。特别我作为一名少年庭的法官,审理对象的特殊性对审判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外,还必须懂得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少年犯心理和生理的发育规律,具有为人师表、高风亮节的品质。通过与审理对象的接近,用自己的言行影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

    然而,我们作为一名法官也要明白,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是手中权力运用的过程。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权力与责任缺一不可。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用好手中的权力,不尽关系到法官自己的荣誉,也影响着我们法院系统的荣誉。我们要知道手中权力来自于人民,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就会高高在上,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最终会被人民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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