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雷永强:
本院执行王土岭与雷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雷永强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五一路东22号楼2单元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F20081000491)房产。向你公告送达雷永强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五一路东22号楼2单元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F20081000491)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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