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净净:
本院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常净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38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常净净名下位于黄楝树保险公司家属院2号楼7层第41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7)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8484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常净净名下位于黄楝树保险公司家属院2号楼7层第41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7)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8484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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