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云飞、范杰勋、封光辉、吴国保、高飞:
本院执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云飞、范杰勋、封光辉、吴国保、高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3执恢63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高飞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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