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段小红:
本院执行师蕊与李彬举、李兴阳、段小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33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段小红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北侧市供销社综合楼1层1123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601005123】房产一处。向你公告送达段小红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北侧市供销社综合楼1层1123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601005123】房产由河南省豫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豫郑豫通司字[2024]040104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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