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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21 09:30:5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卫东区法院党组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2024年1月23日,巡察组向卫东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卫东法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市委第九巡察组此次巡察,是对我院工作的一次整体会诊,也是对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全面体检,对于更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大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卫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武中立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迅速传达学习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和院务会,向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原本本传达、逐条逐项学习领会反馈意见,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武中立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工作推进中,突出我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和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统筹协调整改工作。二是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巡察组提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工作分工方案。卫东法院党组逐一研究梳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根据《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提出的3个方面和19项问题对照检查,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整改时限。三是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任务,把整改突出问题与隐性问题、整改阶段性成果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院党组强调,对市委第九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既要坚决整改、从严落实,努力治标,又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努力治本。四是强化整改成果运用,促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认真做好结合、转化文章,将整改成果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新思路,转化为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新举措,转化为满足群众需求的新进展,转化为解决“四风”问题的新成效,进一步坚定了干警的理想信念,促进了严格公正司法,改进了审判纪律作风,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巩固了我院基础建设,推动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本轮巡察共反馈的三大类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政治建设推进成效不明显。
  1.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定期学习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党组书记、院长武中立带领全体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再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法院工作全局。三是制定“第一议题”学习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放在第一位、摆在最前面。
  2.“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一是对全院党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离职劳务派遣党员1人,挂靠党员1人,及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出我院,确保全院在职党员均能按要求参加主题教育。二是按照学习要求,各支部开展专题研讨5次,督促干警开展自学。三是对全院主题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支部整改,并进行了通报。
  3.省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开展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一是制定了《2024年度政治轮训组织方案》,并于3月12——13日开展了为期2天覆盖全院干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政治轮训。二是轮训工作中,结合干警实际需求和反馈,采取邀请区委党校老师授课、观看专题讲座、理论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轮训方式,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审判权、执行权高质量运行有差距,践行新时代司法为民理念不深入。
  4.审判权运行不规范:
  一是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调解工作各项考评指标纳入《员额法官(审判类)办案业绩评价办法》中,促使民事案件调解率不断提高。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制定关于“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文号案件考核工作的有关通知、建立人民法院与街道办事处相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建立卫东区人民法院与卫东区东安路街道办事处相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工作作风建设。制定了卫东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日常组织调解工作交流学习、速调与审判对接、设立专项调解办公室细化“一中心八大区”。组织业务庭室法官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提高案例检索能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每周五下午定为法官专业会议的常规时间,除讨论疑难复杂案件之外,对新修订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集体学习,要求所有上法官专业会议和审委会的案件必须附案例检索结果,并对与检索案例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归纳说明,统一全院裁判尺度,避免“类案不同判”情况的出现。
  5.执行力度不够,规范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繁简分流工作,加强简案团队配置,目前共有4名承办人负责办理简易案件,并配有内勤及外勤人员各4名、加强对于小标的案件的结案审核。二是加强对于小标的案件的结案审核,原则上五万元以下标的的案件不终结,一万元以下案件不终本,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本前需进行两次以上终本约谈并经局长审批。三是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集中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用足用好各项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执行 3 次,共计执行到位53.7万余元。加大对刑罚罚金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罚金执行案件执行到位。
  6.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不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本院微信公号发布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及网上立案流程等信息,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指引。已组织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立案登记审查工作、已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张贴诉讼服务热线,方便当事人及时咨询立案相关问题以及反馈对立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沟通与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当事人和律师能够及时获得关于立案申请状态的更新和反馈。提供专门的联系方式,公布立案庭办公电话:0375-2863710以便当事人在网上立案时遇到问题或有疑问时能够及时咨询并得到解决方案。三是开展调解文书规范使用专项培训,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把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诉讼的数量。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计入年度部门考核指标。对于再出现诉前调解工作开展不规范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将约谈部门负责人。
  7.顽瘴痼疾整治不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禁业期行为排查机制。已建立内网系统离任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卫东法院2021年—2023年调动、退休、辞退正式干警台账及2024年2月卫东法院正式人员名单。二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开展针对离任人员从业行为的专项清理行动,对退休、辞职、辞退等离任人员,制作兼职情况统计表,定期更新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党组会就我院“三个规定”填报工作进行通报并对市中院关于“三个规定”填报的有关要求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制作全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汇总表、卫东法院填报“三个规定”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一览表,审务督察工作对“三个规定”情况专项通报。安排专人进行卷宗审查,对于卷宗中缺少“三个规定”承诺书等文件的,一律退回庭室并进行通报。
  8.审判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审判委员会无特殊紧急情况严格实行周二例会制,拟提交讨论的案件或事项提前完成审批,由综合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资料发送出席委员,便于审委会委员研究透彻吃透案情深入发表意见并保证分发记录全程留痕随时查阅。二是组织培训提高审委会记录人员文字能力,确保对参会委员发表的意见一字不漏全面记录后附上签名,订卷保存随时备查,保障审委会记录的严肃性、准确性、时效性。院党组严格要求各审委会委员积极履行参会职责,每次审委会通知强调有工作冲突的党组成员向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其他委员向主持会议的副院长履行请假手续,严肃参会纪律,坚决杜绝懈怠参加审委会情况的出现。三是严格审批工作机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需通过审判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留痕。对审委会研究案件表及审判委员会决定和出席人员签名表进行留存备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的决定,综合办公室专人进行记录形成《审委会笔录》,及时送交出席审判委员会的委员签名确认。
  9.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陪审员参审情况台账,实时掌握陪审员参审次数,对于发现的不均衡参审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有效避免了“陪审变专审”的现象。利用人事管理系统对陪审员进行随机抽选,有效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了陪审员选取的随机性和公平性。二是我院于1月11日对全体新任职陪审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法律基础知识、庭审程序和陪审员职责等,确保每位新陪审员都能全面了解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陪审技能。制定《卫东区法院陪审员退出机制》,针对未能有效履行陪审职责、违反相关规定的陪审员,将及时会同同级司法部门,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并及时进行补选。三是完善案件阅核机制,在院庭长正常履行审判职责外,明确院庭长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在职务权限、分管领域范围内,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案件阅核工作,院庭长依法对案件的审理裁判、文书制作、合议笔录的完善签名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确保人民陪审员亲自签名,杜绝代签现象。
  10.合议制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再次深入学习最高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合议庭权责配置,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二是通过案件评查、审务督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案件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杜绝“合而不议、议而不签”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11.审判监督力度薄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再次组织对最高院《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学习并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案件阅核工作。二是通过在系统设置不同案件类型的阅核权限和流程,将监督管理范围覆盖到审判工作全领域,实现对“四类案件”的重点审核,以及对其他案件的必要阅核,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三是借助信息化平台对“四类”案件进行自动标记,并设置反馈流程,有效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
  12.司法服务不够优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印发卫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信访件办理工作办法,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及全程办案节点管控截图、制定分发《关于做好信访件办理工作》优化信访案件接收、登记、分派、办理、反馈的全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修订完善信访案件办理时限的规定的同时将信访工作纳入《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对于超出规定办理期限的案件,启动预警机制并实时提醒承办人员。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肃问责,同时,加强对超期办理信访案件的原因分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印发卫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官送法进社区(村)”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发放给全体干警进行学习落实。按照卫东区法院“一社区(村)一法官”人员名单,组织各分包庭室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引导居民依法维权,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一村一法官”制度落到实处。
  (三)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不扎实,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1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院党组的合规决策意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合规管理专题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就合规管理相关政策及理论开展学习及探讨,提升院领导合规意识,促进科学决策。二是成立大项开支采购领导小组,采购、议价、发放范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监督,提高福利发放透明度,杜绝违规福利发放情况的再次发生。三是修订完善财务制度。我院于2024年1月2日制定印发《财务管理制度》,并分发至各部门予以实施。组织司法行政及相关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培训,扎实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全员熟知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违规支付行为的发生。更新完善《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审判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对于长期病假人员按规定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发现违规情况立即纠正并追回不当发放的款项。
 14.管党治警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召集各庭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参会,派驻法院纪检组组长张艳军在会议上发表讲话,传达卫东区委、卫东区纪委关于工作纪律和违规聚餐等问题的通报。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法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及审判执行活动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监督,确保全覆盖。二是召开卫东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教育整顿工作动员会,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并对第一季度班子成员、员额法官、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三是建立健全虚假合同案件的发现与报告机制,组织业务庭室学习《民事、行政案件移送公安等有关机关涉嫌犯罪线索的操作规程》,加强我院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嫌经济犯罪民事案件移送工作。
  15.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存在宽松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严格按照五年以上人财物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必须交流的规定,对涉及后勤采购、信息化耗材采购、财务报销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制定轮岗交流情况统计表。二是各部门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法院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细化审核卫东区人民法院大额支出(10000元以上)会签单及报销单据。车辆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电子OA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按照价格低、服务好、质量高的原则不固定询价后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再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达到了透明公开高效的目标,目前车辆维修费用大幅下降。三是成立派出法庭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党组汇报派出法庭建设情况,确保事项不断推进。党组会多次商讨此事项,高度重视并设立皇台、东高皇外设法庭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区财政等上级财政支持,待资金到位第一时间完成两个派出法庭修缮和改建,争取早日通过验收后充分发挥派出法庭作用。
  16.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财务账簿管理规定,明确财务账簿管理职责、会计档案范围、会计档案管理。整理财务账簿归档清单,财务账簿、财务档案箱按号整理、分类存放,做到清晰有条理。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财务资料管理能力,尤其是账簿管理,增强其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财务账簿专人管理、快速反应,确保准确快速调阅,避免财务账簿提供不及时情况出现。二是主管院长组织全体财务工作人员对支出手续审批办理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再次强调严禁使用复印件代替发票等情况的出现。完善财务报销规定、报销流程,修订出差审批表,要求全院干警规范填写,严格实行报销手续,规范留存报销凭证。制定了《卫东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综合办公室按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现资产全面性统计管理。三是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由使用部门保管和进行日常维护,各业务庭室负责管理各庭室固定资产具体使用台账,保证账实可追可查。对折旧异常资产按相应程序及时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防范资产损失,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17.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摸底干警在岗情况,及时完善轮岗交流工作。对全院干警在岗时间进行摸底,制作我院各庭室人员工作时间统计表、落实轮岗交流情况统计表,掌握干警知识及专业特点,发现长期未轮岗交流情况及时进行轮岗交流。我院遵照2021年7月6日平顶山市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党组会专题研究后做好我院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前期准备,待上级批复后将第一时间轮岗完毕。二是建立人员交流任职在岗时间台账。明确各部门每位干警在职在岗的时间信息。定期向党组进行汇报,已确定需要进行调整的中层干部人员范围,各项工作已准备完毕。加强教育培训。全院干警参加集中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照片留存。三是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书记员福利待遇,避免因此类原因辞职情况的出现。制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书记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激发书记员工作新动能。三是2023年11月以来,因省法院通知规定,不再允许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故2023年11月以后至今我院未招录劳务派遣人员,故未开展新录用书记员的岗前培训,作出情况说明。
  18.党组织建设有短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卫东区法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批评意见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避免空泛或重复,杜绝批评意见一致或者雷同。3月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自我批评时,各班子成员抛开面子、直奔主题、揭短亮丑。相互批评时,实事求是、不讲私情、辣味十足、指出问题、真正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明确要求和标准,各党支部通过组织党员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的纪律意识和组织生活的参与度得到提高。向党支部印发了《“三会一课”制度内容、制度和记录样本参考》,各支部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规范了会议记录格式和内容。三是制定了《“三会一课”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皇台法庭党支部存在的民主评议党员未记录、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缺失等问题进行了通报,目前已整改完毕。
  19.巡察、审计整改不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贯彻省委巡视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到立行立改事项的重要性,将整改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明确党组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整改任务层层压实,人人有责。二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建立整改台账,实时跟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不定期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三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并三次在党组会上专题研究此项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遗留问题解决进度定期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先后三次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积极与公检部门沟通协调,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在整改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深入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任务仍然艰巨,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还需要深入推进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需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逐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意见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结合近期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不断走深走实,抓好日常督促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阶段性整改任务,加强调度,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分步实施,先期采取有力措施,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和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改进纪律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职责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不断把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打造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典范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是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院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支持纪检部门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强化案件自查、督办、检查工作,做到敢于监督、有效监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面推广“四心工作法”,将个案成效转化为整体效果,将局部经验转化为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四是着力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健全职权明晰、运行规范、开放透明、权责统一“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跟踪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特别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对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坚持“每庭必录、每日必播”,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
  五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切实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完善业绩评价、绩效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把人员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党的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力武器,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六是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巩固深化整改落实成果。着眼于建立长期管用的制度安排,对集中整改与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同部署同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坚持举一反三,既立足于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努力形成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提升“五项司法能力”全过程,通过解决问题、完善机制、改进作风汇集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努力以全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5-2863617;邮政信箱: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玉兰街西段;电子邮箱wdqfy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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