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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英与郭付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16:57:3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郭付业:

本院执行刘子英与郭付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1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郭付业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中段北侧明珠世纪城37号楼东1单元2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卫东14000153)房产。向你公告送达郭付业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中段北侧明珠世纪城37号楼东1单元2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卫东14000153)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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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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