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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4-11-02 16:23:56


1、行政起诉状(被告人数加2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如委托他人,则应当面委托并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自然人的,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1份);

4、原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1份;

6、相关证据(起诉被告为不作为的,需提交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说明:凡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案件应单独立案,所应提交材料同上。

注:以上材料均按A4复印纸大小提交,并用打印方法或黑色碳素墨水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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