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张博、张晓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18:27:58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张博、张晓娅:

本院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张博、张晓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6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张博、张晓娅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以北、育英路以西建业桂园二期16号楼2单元181807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270号】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张博、张晓娅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以北、育英路以西建业桂园二期16号楼2单元181807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270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upload/file/20240604/20240604182732_59244.pdf

责任编辑:陶玉蓓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