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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执行到位50万现金!卫东法院高效执行真“给力”

发布时间:2024-03-18 17:03:05




    3月12日上午,一名男子手提两个装满东西的袋子急匆匆来到卫东法院执行局,一头扎进执行干警的办公室后倒出了一沓沓的百元大钞。原来,他是法院执行局近期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史某,出于对法院的信任史某和申请执行人汲某约定一起来法院进行现场交付。

    申请执行人汲某与被执行人史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卫东法院于2018年6月5日作出(2018)豫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某、史某共同偿付原告汲某借款本金950000元及利息,于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申请人与2018年10月17日首次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孙某履行10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剩余部分分三年偿还,该执行案于2019年4月16日结案。2023年7月3日,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汲某申请恢复执行并立案。

    恢复执行后,卫东法院将史某传唤到院,双方当事人就偿还时间和数额未能达成一致,2023年10月申请人申请法院调取被执行人财付通、支付宝交易流水,发现有大额交易流水。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财付通和支付宝分别发送协查函,调取被执行人史某、孙某自判决生效2018年7月至2023年9月的交易流水,根据财付通反馈的史某在这个时间段内的微信流水明细总金额高达230万余元。被执行人史某在(2018)豫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却拒而不执行,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执行干警立即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告知其拒执的法律后果。

    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史某与申请人汲某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干警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交付,当场履行现金50万元,抵偿房产一套用于偿还债务。

    “案件执行,一方面要强化执行力度,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注意善意文明执法,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力所能及消除双方当事人误会,彻底化解矛盾。不仅要案结,还要事了,更要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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