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余东海、苏书利:
申请执行人王玉霞与被执行人余东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豫0403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述判决执行过程中,王玉霞申请追加苏书利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地址确认书、执行监督申请书、听证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5室公开开庭审查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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