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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福与杨志国、杨志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17:32:2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杨志文、王沛红:

本院执行李书福与杨志国、杨志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5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杨志文、王沛红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光明路与矿工路交叉口东南角金茂源底商住宅楼西单元171709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6)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074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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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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