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焦建中:
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平顶山市通易达仓储有限公司、焦向阳、焦建中、杨翠兰、杨新颖、徐丽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20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焦建中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南五条路组团1号楼底商东起第10、11间【不动产权证书(明)号:59456】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被执行人焦建中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南五条路组团1号楼底商东起第10、11间【不动产权证书(明)号:59456】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评估报告,不动产处置评估报告载明:该不动产在2024年5月31日,我局参照河南德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1143800元,单价每平方约16259元,该参考价格的房屋条件为架构正常,普通装修,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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