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4)豫0403执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益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苗备战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苗备战未履行(2023)豫0403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苗备战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南段益宏·上海映象(B块地)5号楼19层1909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710号】房产,在查封期间,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处分该房地产,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令被执行人及居住在上述房地产内的人员在10日内自行迁出。如居住在上述房地产内的人员因与被执行人签订有租赁合同等原因占有该房地产的,应在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交至本院,否则视为无合法理由占有。
既未向本院报告占有使用情况,又未自行搬离上述房地产的,本院将强制换锁、搬迁。任何人有阻扰、妨碍执行工作的,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及司法拘留措施;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将在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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