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小聪:
本院执行陈小聪、兰多涌、王明羽、罗殿虎罚金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59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陈小聪购买登记在谢艾虹名下的起亚牌车辆(车牌号为:琼F22833)。向你公告送达报告文号为豫盛达评报字(2024)第054号关于陈小聪购买登记在谢艾虹名下的起亚牌车辆(车牌号为:琼F22833)评估报告,报告载明:评估结果为30800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upload/file/20240722/20240722192825_795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