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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诉须知

发布时间:2014-11-02 16:40:43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与其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行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原告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原告的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诉讼请求以及起诉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这些是起诉必备的核心部分。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原告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表达其诉讼请求等事项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起诉状,可以由原告自行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以便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每一位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原告起诉的内容,以保证被告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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