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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遂昌与武汉铁轮运销有限公司、张秦圻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09:55:12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武汉铁轮运销有限公司、张秦圻:
   本院执行刘遂昌与武汉铁轮运销有限公司、张秦圻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终结本院(2024)豫0403执恢29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武汉铁轮运销有限公司的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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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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