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苗备战:
本院执行河南益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苗备战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解除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南段益宏·上海映象(B块地)5号楼19层1909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710号】房产的查封和抵押。二、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南段益宏·上海映象(B块地)5号楼19层1909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710号】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苗会芳(公民身份号码:41040********)时起转移。三、拍卖的房产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时,买受人苗会芳(公民身份号码:41040********)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南段益宏·上海映象(B块地)5号楼19层1909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710号】房产的产权过户或登记手续。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upload/file/20240827/20240827112104_3816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