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枫景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14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1446号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载明: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1446号失信决定书,失信决定书载明:将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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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