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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舞钢市物资回收总公司、舞钢市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舞钢市中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侯玉成、赵翠玲、郝建宇、袁红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1 16:01:52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郝建宇、袁红美:

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舞钢市物资回收总公司、舞钢市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舞钢市中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侯玉成、赵翠玲、郝建宇、袁红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2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拍卖郝建宇、袁红美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002街道020街坊舞钢市垭口文化路北段交通局家属楼东单元四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舞钢11000198、舞钢11000199】房产。二、拍卖郝建宇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002街道025街坊房产楼2号楼102铺【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8010017】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郝建宇、袁红美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002街道020街坊舞钢市垭口文化路北段交通局家属楼东单元四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舞钢11000198、舞钢11000199】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经2024891629分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被执行人郝建宇(公民身份号码:41041********)、袁红美(公民身份号码:41048********)所有的坐落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002街道020街坊舞钢市垭口文化路北段交通局家属楼东单元四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舞钢11000198、舞钢11000199】的不动产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为单价1798/平方米,总合计:148545元。向你们公告送达郝建宇(公民身份号码:41041********)所有的坐落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002街道025街坊房产楼2号楼102铺【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8010017】房产的豫郑正达评字【2024090787B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载明:……价值时点:2024829日……估价结果: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68.15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折合建筑面积单价为6945/平方米。……(评估报告全部内容详见豫郑正达评字【2024090787B号评估报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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