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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赪与许海波、河南菁英优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7:1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许海波:

本院执行乔赪与许海波、河南菁英优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403125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二、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04031250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关于乔赪与许海波、河南菁英优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490元(包含劳务费4763元、案件受理费50元、迟延履行利息677元)。至此,乔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豫0402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于20241028日执行结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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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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