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被执行人边志明、刘帅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6:39:14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刘帅帅、边志明:

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被执行人边志明、刘帅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16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刘帅帅、边志明名下位于新城区龙翔大道以北、学府路以西常绿·大悦城小区23号楼1单元2525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33147号】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刘帅帅、边志明名下位于新城区龙翔大道以北、学府路以西常绿·大悦城小区23号楼1单元2525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33147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4919日上午1327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741115元,单价每平方约5350元,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upload/file/20241104/20241104163843_22742.pdf

责任编辑:王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