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高陇:
本院执行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东车站与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河南省华源亨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陇、邓凤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3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高陇名下位于二七区庆丰街2号院1号楼4单元40号【不动产权证号:0201045892】房产。向你公告送达高陇名下位于二七区庆丰街2号院1号楼4单元40号【不动产权证号:0201045892】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你院(2024)豫0403执恢356号《不动产处置询价函》已收悉。经查询,被执行人高陇(身份证号41010********)所有的坐落于二七区庆丰街2号院1号楼4单元40号的不动产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为6282元/平方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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