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永超、平顶山紫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杨世军与被执行人李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豫0403民初86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述判决执行过程中,河南省平新恒基实业有限公司对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0403执异134号执行裁定有异议,请求撤销该裁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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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