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陈彩芬与刘淑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6:47:49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刘淑玉:

本院执行陈彩芬与刘淑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207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刘淑玉名下位于湛河区规划城乡路东侧千田·新开元2号楼东单元292905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405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刘淑玉名下位于湛河区规划城乡路东侧千田·新开元2号楼东单元292905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405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384696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417632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498347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upload/file/20241119/20241119164736_94273.pdf

责任编辑:王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