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人范怀聚申请追加刘俊芳为被执行人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16:25:0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俊芳:
本院受理申请人范怀聚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权利义务须知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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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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