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平顶山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桓旭一行到卫东区法院召开破产(执转破)条线业务指导会,卫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武中立,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昆松及新华法院、湛河法院、舞钢法院、叶县法院分管破产工作的副院长等参加会议。
会上,卫东法院、新华法院、湛河法院、舞钢法院、叶县法院分别就今年以来的破产工作进行了汇报,市中院逐案听取了案件情况,并逐一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最后,桓旭对参会各院破产工作给予肯定,并就如何做好“执转破”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把握好一个原则。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在办理破产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规范,坚持公平正义。同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强立案管理、实施繁简分流、注重办案效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二要做好两个重点工作。要高度重视破产案件审限内控工作,逐案研究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积极研究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执转破”涉及到执行工作和破产审判的方方面面,要做好二者的有序高效衔接,加强对执行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确保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三要处理好三个关系。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是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的关键,要强化两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执行转破产的流程顺畅。在“执转破”过程中,要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破产案件顺利推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既要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又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管理人能够依法履职,公正、高效地推进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