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东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特殊当事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在历经波折后为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与感激。
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和一名未成年的孩子,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矛盾一触即发。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迅速展开工作,案件先后经历了三次开庭审理,并多次进行实地调查,前后历时五个月之久。
法官深知此案的复杂性与敏感性,在庭审过程中,仔细聆听双方的诉求与争议焦点。鉴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安抚老人的情绪,详细为其讲解法律规定与赔偿标准,让老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另一方面,耐心引导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使其明白责任与担当的重要性。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和解协议。赔偿金也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次性支付完成,老人得到了应有的补偿,孩子一方也从此次事件中汲取了教训。当事人对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公正处理表达了诚挚的感谢。此次调解不仅体现了卫东法院对特殊群体权益的重视与保护,也彰显了法官在处理复杂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让司法有力度的同时更有温度。
法官寄语:
在此,法官也想借此案例提醒大家,未成年人侵权相关问题需引起重视。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强调了监护人的责任以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分担和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等。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约束,培养其遵法守法的意识,避免类似侵权事件的发生。而未成年人自身也要认识到,虽然在法律上有监护人承担责任,但自己的不当行为同样会产生法律后果,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