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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圣尊宝商贸有限公司、李海龙、王婧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15:24:0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李海龙:

本院执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圣尊宝商贸有限公司、李海龙、王婧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425号之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李海龙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光明路北段路西广厦俊园1号楼南单元1-2层【不动产权证书(明)号:新华12002696】房产。向你公告送达李海龙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光明路北段路西广厦俊园1号楼南单元1-2层【不动产权证书(明)号:新华12002696】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4年12月26日,河南德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参考总价格约3680700元,单价每平方约12199元,该参考价格的房屋条件为架构正常,普通装修,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upload/file/20241227/20241227152359_20216.pdf

责任编辑: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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