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香萍:
本院执行Peter Li(李彼德)与刘香萍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53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刘香萍名下位于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恒大名都11号楼1单元22层221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6001854】房产。向你公告送达刘香萍名下位于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恒大名都11号楼1单元22层221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6001854】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基准日2025年01月06日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550514元,单价每平方约6094元,该参考价格的房屋条件为架构正常,普通装修,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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