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阴振峰:
本院执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阴振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231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阴振峰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矿路北段东侧天安名郡26号楼1单元3层303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68073】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阴振峰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矿路北段东侧天安名郡26号楼1单元3层303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68073】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1月9日上午13点25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710678元,单价每平方约4354元,该参考价格的房屋条件为架构正常,普通装修,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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