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东涛:
本院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王东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23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王东涛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牛庄村中远城A07地块(九龙广场)23号楼1单元13层1324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9236号】房产一处。向你公告送达王东涛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牛庄村中远城A07地块(九龙广场)23号楼1单元13层1324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9236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1月9日上午9点1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349248元,单价每平方约5297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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