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刑庭经过数日奔波,特别是副庭长高平的不懈努力,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终于圆满调解,受害人与被告人顺利达成了赔偿协议,受害人对法院工作十分满意,并表示不再以任何形式上访上诉。
2014年5月13日3时46分许,被告人刘俊辉驾驶福克斯(豫A8PJ189)轿车沿平顶山市矿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平东热力有限公司附近,与前方相同方向行驶由徐倩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徐倩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俊辉逃逸。经法医鉴定,徐倩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卫东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俊辉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徐倩无责任。2014年5月20日刘俊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在卫东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受害人亲属情绪一度十分激动,曾多次推着下半身瘫痪的徐倩来法院,受害者家属态度强硬,并多次在办公室哭闹。刑庭副庭长高平自始至终以情以理以法耐心疏导,经过5天的辛苦调解,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终于达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协议,并于当日下午携带全部相关材料赶赴叶县姚砦受害人徐倩家中,引导原被告双方当场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赔偿款并签订协议。最终被害人徐倩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被告人刘俊辉的民事赔偿责任,并承诺在获得赔偿后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上访上诉。
虽然该案难度大、费时多,但在刑庭副庭长高平的不懈努力下,此案终于圆满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原、被告双方由衷地称赞她一心为民,审理案件做到了情、理、法的结合和统一,切实做到了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 周刚 徐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