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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平顶山市通易达仓储有限公司、焦向阳、焦建中、杨翠兰、杨新颖、徐丽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6:01:09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焦建中

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平顶山市通易达仓储有限公司、焦向阳、焦建中、杨翠兰、杨新颖、徐丽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20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解除焦建中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南五条路组团1号楼底商东起第10、11间【不动产权证书(明)号:59456】房产的查封和抵押。二、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南五条路组团1号楼底商东起第10、11间【不动产权证书(明)号:59456】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吕高峰(公民身份号码:41112********)时起转移。三、拍卖的房产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时,买受人吕高峰(公民身份号码:41112********)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南五条路组团1号楼底商东起第10、11间【不动产权证书(明)号:59456】房产的产权过户或登记手续。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upload/file/20250228/20250228155944_42204.pdf

责任编辑:郭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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