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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赵玉与蒿学伟、郎希鑫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3 15:50:55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蒿学伟:

本院执行商赵玉与蒿学伟、郎希鑫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2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蒿学伟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与诚朴路交叉口东南角东城国际1号楼B幢东单元4层413公寓【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627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蒿学伟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与诚朴路交叉口东南角东城国际1号楼B幢东单元4层413公寓【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627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235121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121900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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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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