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贾腾辉、范兴忠、郑爱芹、张秀江、赵志兵、白少华、门建勇、赵红召、陈建平、萧建财、程节忠、辛文钦、李丽兵、徐华平罚金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4 15:21:34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贾腾辉、范兴忠、郑爱芹、张秀江、赵志兵、白少华、门建勇、赵红召、陈建平、萧建财、程节忠、辛文钦、李丽兵、徐华平:

关于贾腾辉、范兴忠、郑爱芹、张秀江、赵志兵、白少华、门建勇、赵红召、陈建平、萧建财、程节忠、辛文钦、李丽兵、徐华平罚金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19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1957号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载明: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1957号终本裁定书。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upload/file/20250304/20250304152127_29914.pdf

责任编辑:孙玛宁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