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祁嘉成、何鹏雨、何鹏飞、詹月辉、毕海、陈开平、董亮、金师、陈友闯、方铁钢、胡铁付、张海营、李重喜、史本立、黄建文:
关于本院执行的祁嘉成、何鹏雨、何鹏飞、何冠雪、詹月辉、毕海、陈开平、王超、董亮、金师、陈友闯、方铁钢、胡铁付、张海营、张飞虎、李重喜、史本立、黄建文追缴违法所得、罚金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403执19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及其他财产权益,祁嘉成罚金20000元、何鹏雨罚金1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元、何鹏飞罚金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800元、何冠雪罚金8000元,追缴违法所得800元、詹月辉罚金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3600元、毕海罚金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0元、陈开平罚金25000元、王超罚金18000元、董亮罚金20000元、金师罚金20000元、陈友闯罚金15000元、方铁钢罚金10000元、胡铁付罚金42000元、张海营罚金4000元、张飞虎罚金1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3371元、李重喜罚金10000元、史本立罚金5000元、黄建文罚金1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283元。二、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403执1960号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载明:因你们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们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403执196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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